人不能无乐
人不能无乐 荀子关于音乐本质属性的论述。语出《荀子•乐论》:“夫乐者,乐也,人情之所必不免也,故人不能无乐。乐则必发于声音,形于动静,而人之道,声音动静,性术之变尽是矣。”荀子认为由于喜怒哀乐是“人情所必不免”,因而使人得到愉乐的音乐便有其存在的必要性。
荀子在《乐论》中指出音乐有“审一以定和”的作用,“可以善民心”,不赞成墨家和道家“非乐”的主张。他认为即使产生“奸声、淫声”,可能致乱,也在于如何去引导,“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,使其文足以辩而不缌(邪)。”
荀子的这些意见,后来被《礼记•乐记》所吸收。虽然这是谈音乐的理论,也适用于其它文学艺术。时至今日,还有人怕提文艺的愉乐和享受功能,其原因也还是怕乱。因此,荀子的论述至今仍有其现实意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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