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“把贝多芬拿上来”
一次,当约翰内斯·勃拉姆斯在美因河畔法兰克福逗留时,酷爱艺术的银行家拉登堡邀请他去吃晚餐。勃拉姆斯接受了邀请。第二天晚上,主人高兴而又充满自豪地把勃拉姆斯邀进客厅,只见桌子上已摆上了许多瓶葡萄酒。
勃拉姆斯习惯地解下领带,他总感到它碍事。

“亲爱的博士先生,”主人说,“您的光临使我感到万分荣幸!为了这令人高兴的时刻,我从酒窖里拿出了最好的名酒。请您品尝!这是我的葡萄酒中的勃拉姆斯!”
勃拉姆斯的目光从斟满了酒的酒杯转向银行家。然后,他端起酒杯,带着行家的表情品会了一下。
“不错!”他终于点了点头,“很好。不过,如果这是您的酒中的勃拉姆斯,那么,您最好还是把贝多芬拿上来!”
索菲娅·罗兰的鼻子
索菲娅·罗兰头一次试镜头时,摄影师并不欣赏她独具风韵的容貌,因而建议她去整客,修一修高耸的鼻子。罗兰说:“摄影师不喜欢灯光照在我脸上的效果,可我并不打算改变鼻子的形状。需要改一改的倒是他们自已,他们应该学会为我选镜头。要是看上去我与众不同,那倒不错。我的脸不漂亮,可挺有特色。”
安步当车
待人史蒂文森除了写诗,还在一家保险公司里工作。他每天早晨上班和黄昏下班都安步当车,即使刮大风下大雨都难得坐一次车。他这样做是有目的的:一边走路一边作诗。他身子左摇右摆而步伐缓慢地行进时,显然正在构思诗句。

作家吉尔回忆说,有一次他的亲人看见史蒂文森在她家门前走过,她看着他,只见这位诗人脚步越来越慢,后来还停了下来。他站在那里把身体捣了一两下,然后后退一步,犹豫了一会儿,跟着便挺起胸膛大踏步前进。看他的样子,他似乎曾将一句诗再审读了一次,删掉了一个不满意的字,换上了一个更优美的,然后再续写下一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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